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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天國際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其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發布的公告,內容涉及協議;以及其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八月十八日、九月一日、九月十五日及十月二日發布的有關延遲寄發通函的公告(「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該等公告,本公司原預期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內容包括:(i)協議的進一步詳情;(ii)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告;及(iii)根據上市規則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
由於需要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將載入通函的若干資料,通函的寄發日期將延遲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承董事會命昊天國際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霍志德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即霍志德先生、鄧耀智先生及歐志亮博士,太平紳士(澳洲);兩名非執行董事,即許琳先生及姜洋女士;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麥耀棠先生、李智強先生、石禮謙先生及陳銘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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