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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归集重大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须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资产变动、人事变更等。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启动相应程序。未及时上报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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