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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茂: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时间: 2025-08-26 12:02:10 来源: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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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茂集团”)委托,就公司董事会向2025年8月1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征集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权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具备征集表决权的主体资格。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要求,征集公告及授权委托书已在指定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8月21日17:00,公司董事会收到8名A股股东有效表决权委托,其中4名股东已自主行使表决权,撤销授权委托;董事会代表4名委托股东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2,510,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本次征集表决权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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