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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日常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职能部门、下属分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对外披露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本办法所称“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及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指一次性签署的合同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具体标准为: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6000万元;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
公司在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时,应充分披露合同主要内容、交易对方情况、合同审议程序、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等内容。相关事业部、职能部门、下属分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在合同签署前3日、合同签订当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及其他可能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当日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备。公司还应披露合同生效后或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对于工程施工、工程承包等项目的投标,公司应在中标公示期发布提示性公告,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取得中标通知书时及时披露项目中标情况。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时,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公司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应按《上市规则》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