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5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 144,36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36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1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7.02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 1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史彬
咨询电话:0513-83599190
传真:0513-8359915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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