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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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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