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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行权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等待期即将届满。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54.90万份。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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