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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豁免披露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经内部审核程序,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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