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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州市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报六届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实施办法》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为全省首个专门针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规范性文件。
《实施办法》共二十八条,规定了行政违法行为8种监督情形、7种调查取证形式和5种监督方式,同时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应当尊重行政权的自身特点和规律,恪守检察权边界,确保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实施办法》就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诉源治理、执法司法联动、诚信政府建设、联席会议召开、信访预防化解等6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提出要求,并就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搭建、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等事宜作出规定。
《实施办法》对行政机关支持、配合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作出要求,以期保障检察监督顺利开展。还将行政机关对相关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有关案件的出庭应诉、裁判执行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以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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