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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特约通讯员 宋严 记者 江跃中)男子抽烟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结果还被查出“隔夜酒”。近日,普陀警方在“砺剑4号”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6月11日10时30分许,正在交通路志丹路口执勤的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发现驾驶员孟某存在驾驶机动车吸烟的交通违法行为。正当民警准备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从孟某身上闻到了浓浓的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09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孟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随即将孟某移交至甘泉路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孟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原来,当日凌晨3时许,在家失眠的孟某,起床喝起了酒,几杯下肚后,果然有了睡意。一觉睡到10点后,自以为已经酒醒的孟某,决定开车至浦东会友。于是,孟某骑上一辆共享单车,来到位于真北路某经济园区内的停车场,驾车前往浦东。结果行车至交通路志丹路口时,因为驾车吸烟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发现,在处罚时,被民警查获酒驾。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不少人认为酒后稍作休息,或者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开车,是没有问题的,而事实证明并非如此,“隔夜酒”的危害同样不容忽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将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和判断力,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此外,普陀警方也将在“砺剑4号”专项行动期间,持续开展不定时、不定点的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集中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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