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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获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须按时还款
6月2日,省教育厅向高校毕业生发出提醒,如果上学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要按时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借款、还款记录都将如实收录在信用数据库里,不按时还款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将对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希望毕业生能守信履约,毕业前在老师指导下做好毕业确认,包括联系方式和就业单位等,应及时告知辅导员和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并在贷款银行信息系统上及时更新。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强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资助资金投入力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今年国家还将延续实施免除助学贷款毕业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贷款利息(不含已结清贷款毕业生),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
如果毕业后选择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我省出台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学费补偿,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如果毕业后准备应征入伍,参军报国亦可享受国家对你大学期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向高校咨询。如果毕业生继续升学,国家资助政策还将为其下一学段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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