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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就医的职工在门诊看病,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结算?-动态

时间: 2023-06-01 05:10:11 来源: 帮兄聊社保

从2023年1月起,各地都已经实施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度,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最大的特点就是降低了个人账户的返还比例,增加了普通门诊看病就医的报销。也就是说,凡是实施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地方,在普通门诊看病的费用,至少可以报销50%左右。

作为在职职工,如果你是因为出差或是其他原因,要到异地医院的门诊看病,想要享受的门诊报销的待遇,这有三个条件必须要符合。

一是你所在的参保地,已经实施了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只有你所在参保地实施了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你在异地看病的地方也才实施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那么你才可以享受门诊报销的待遇;如果你所在的参保地没有实施门诊共济保障制度,门诊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资料图片)

比如我参保地所在的重庆市,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要从2024年才开始实施,所以凡是在重庆参保的在职职工,到异地医院的门诊看病,这是不能享受门诊报销待遇的,包括在重庆本地的定点医院门诊看病也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的报销待遇。

二是在异地医院就诊的医院必须是定点医院。 比如你去就诊的医院不属于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有的可能是专科医院等,到非定点的医院门诊或是药店买药,普通门诊费用都是不能报销的。

三是你看病的异地是否和参保地联网结算。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划,到2022年底,基本上要实现全国定点医院的门诊费用异地计算。门诊异地结算系统开通的定点医院,都能进行异地联网结算。比如现在省内异地结算基本上都是开通了的,四川和重庆全部是联网的,不管是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都可以异地结算,不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的职工去异地就医之前,只要把握了以上三个要点,在当地医院看病的费用都能报销。 如果你所在的参保地已经实施了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看病的异地也实施了门诊共济保障制度,那么你在异地看病的医院也是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那么你在异地产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就可以按照规定报销结算了。

普通门诊费用在异地联网结算的流程是,出示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是社保卡,到医院费用窗口结算医疗费用,在结算费用时分为个人支付部门和统筹基金支付两个部分。第一次报销的人员,起付标准以下的的钱,是由个人账户或是现金来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统筹区规定的比例报销,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一般为50%。属于统筹资金的支付部分个人不再支付。

比如张三是新疆人,在成都的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在门诊花了1000元,假如新疆的起付标准是每年200元,余下的800元按照50%的比例报销,可以报销400元。如果新疆和成都市联网了的,那么就在可以在医院结算时,用个人账户或是现金支付600元,统筹基金支付400元。

如果新疆要求在异地就医需要备案的,本人也要按照规定在手机上备案,那么就可以在异地就医时在医院结算;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成都的医院门诊看病的费用,就要全部用现金支付,由医院开具发票,处方,药品目录等拿回新疆所在区县的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综上所述,到异地就医看病的职工,在异地的定点医院的门诊看病,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如果是全国联网结算系统开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以在付费时异地结算报销;凡是实施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也可以在异地联网结算报销;对于没有开通异地结算系统,或是要求异地就医备案,只能用现金结算,然后回到参保地的医保部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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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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