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相关资料图)
一、检查对象
(一)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所列涉疫药品、医保高值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
(三)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被多次投诉举报、GSP检查不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四)年度药品网络销售额较大的药品零售企业。
(五)各地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确定的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
(一)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1.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参与违规回收或销售回收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超范围经营药品、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规定配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情况。
2.药品使用单位及疾病控制中心。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不按规定储存药品、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问题;重点检查疫苗等冷链药品储存配送涉及的仓库、车辆、温度监测监控设备等关键设施设备,药品验收、暂存、出入库等关键环节,疫苗电子追溯全过程要求落实情况和质量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二)药品网络销售相关企业
1.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重点检查销量异常增长的品种购销情况,仓储、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的合规性等情况。
2.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互联网诊疗配套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情况。
(供稿: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