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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文杨希/漫画)“刁狼”内裤遭遇“七匹狼”打假。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
此前,海沧某食杂店销售刁狼牌内裤,内裤及外包装上均印有与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奔狼”标识。后来,七匹狼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就上述情况调查取证。代理律师及厦门某公证处公证人员一起来到食杂店,代理律师以手机微信支付方式向食杂店购买刁狼牌内裤一盒,随后将购买物品交公证人员保管,公证员对内裤进行拍照后将内裤进行封存。上述过程由公证处进行了全程拍照公证。
2022年7月,七匹狼公司以食杂店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由将食杂店诉至海沧法院,要求食杂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销毁库存的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七匹狼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了第933429号、第933429号、第1143048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食杂店销售与七匹狼公司享有专用权的商标相似、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相同的商品,且无法证明其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侵犯了七匹狼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七匹狼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食杂店尚有未销售的库存产品,请求销毁库存侵权产品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七匹狼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所受损失的证据,也未证明食杂店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故海沧法院根据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案涉商品侵权程度,食杂店的经营规模,侵权持续时间、范围、主观态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4000元。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食杂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食杂店赔偿七匹狼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驳回七匹狼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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