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指在个人所有或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固定停车位建设,专为私人车辆服务的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对开展“统建统管、有序充电”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给予补贴,按车位给予3000元/桩建设补贴。
“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模式:指由企业按照统一建设和运维的要求,在居住社区内建设的能够实时接收并响应上级负荷调控指令,实现错峰和智慧有序充电的充电设施。同时,居住社区充电设施须将运行状态、业务数据实时传送市级监管平台。
申报居住社区充电设施补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充电设施项目的产权,且是充电设施项目的发改备案主体。
(二)年度新建居住社区充电设施1000个及以上(按充电接口计)。
(三)经营合法合规,近三年未在专项审计、财政补贴资金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发生过违法违规情况。
(四)符合《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五)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登记注册,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
申报补贴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管辖范围内。
(二)项目须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三)项目应于申报周期内建成投运,投运时间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日期为准。
(四)项目须符合“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技术要求,按规范接入市级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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