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萧县发布官微发布通报。该通报显示,公安机关对萧县立亭合作社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加快侦办,合作社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资料图)
图片来源:萧县发布公众号截图
4月23日,时代周报记者多次拨打萧县立亭合作社电话,在拨通不久后均遭到挂断。
萧县立亭合作社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为社员提供农副产品购销等服务。天眼查显示,萧县立亭合作社立于2016年,位于安徽省宿州市。企业注册资本700万元,超过96%的安徽省同行。
据群众举报,社员股金暂时无法取出,部分社员到县政府上访。县委、县政府成立调查处置小组,全面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官微通报提及,4月21日,对立亭合作社资金资产进行了接管,制定了社员股金本金分期、分批退还办法;4月23日起,到期股金、本金已开始有序退还,计划半年内完成股金、本金退还工作。
萧县立亭合作社官微显示,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但在2018年,该账号曾公布过年补贴率、及每万元到期收益。
萧县立亭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关联公司为,萧县瑞芳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为纵兆明,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该公司由萧县立亭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萧县银鹰豌豆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萧县溪丰莲藕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萧县富亿家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纵慧梅共同出资成立。其中萧县立亭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持股90%,为第一大股东。对外投资信息显示,萧县立亭合作社对外投资有一家宿州市惠民供销农产品(000061)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信息显示,该合作社参保人数为0。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如果认定合作社涉嫌违法犯罪,可能要追究实控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所犯的罪名定罪量刑;如果是因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取现的,可以和储户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储户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情节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向法院起诉,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民事赔偿。
近几年,随着民间融资活动的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翻阅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一则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显示,张某于2007年12月,注册成立“繁峙县建军农林专业合作社”。张某通过与集资户签订养老林等合同的方式,非法大量吸收公众存款。
2021年,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胡某于2011年12月30日成立无极县润通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自成立以来未经有关银行部门批准,以高利息、奖品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932.136174万元,截至案发前还有2180.805174万元没有给群众兑付。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合作社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体系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一系列问题”。付建表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提高合作社的监管力度,付建认为,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落实到位;其次要健全联动机制,实行信用监管模式,政府通过搭建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完整的信用监督体系,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信用评级标准及信用监管制度;再者,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和税收的监管,规范财务制度,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