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云南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1元,增长7.0%,比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0.8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平。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今年以来,云南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要求,聚焦脱贫成果巩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收入平稳增长,消费支出持续恢复。
从收入来源结构看,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增长稳定,经营净收入继续恢复,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发挥了“压舱石”作用。一季度,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4元,增长9.0%,对增收的贡献达51.8%,拉动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1333元,比上年增加98元,增长8.0%,对脱贫县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1.1%,拉动收入增长2.9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771元,比上年增加8元,增长1.1%,对脱贫县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4%,拉动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47元,比上年增加9元,增长23.6%,对脱贫县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8%,拉动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
从消费支出情况看,一季度,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5元,比上年增加250元,增长8.9%,呈全面增长态势。
随着疫情防控成效的持续显现,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脱贫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持续恢复。从消费支出结构看,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面增长。其中,食品烟酒支出998元,增长0.5%;衣着支出216元,增长11.9%;居住支出545元,增长12.8%;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03元,增长10.0%;交通通信支出450元,增长18.8%;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29元,增长14.9%;医疗保健支出255元,增长9.0%;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49元,增长14.7%。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