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组织召开税务系统动员部署会,并制发落实《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任务落实见效。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切实发挥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定期研究部署推进,采取有力措施把《意见》各项涉税工作落实落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方法,强化对《意见》落实的督促检查。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成效、创新实践开展总结评估。
(记者 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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